中国少数民族的森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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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为核心。
l 主体观念:万物一体,众生平等,崇敬自然,尊重生命。
l 大自然有其生命特性,不仅具有生物生命特性,而且具有精神生命特性。
l 大自然有其自己的生命权利与生存功能,作为人类应该尊重自然生命权,顺从自然生存的规律 。
l 一切生物生于此时此地,都有其生存权,人类只有保护的义务而无损伤侵犯的权利 。
2.制度层面——蒙古习惯法和著名的“成吉思汗大扎撒”
l 蒙古族自然保护法制传统渊源于公元前3世纪时代,迄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
l 蒙古人的习惯法(蒙语称“约孙”),把生态保护纳入了法制的轨道 。
(1)“习惯法”的内容:
l 保护草原、牧场;
l 保护水资源;
l 保护野生动物;
l 保护树木、森林;
l 节约血液食物资源。
(2)“成吉思汗大扎撒”
l 公元13世纪初,成吉思汗在确立自己立国安邦政策时,颁布实施了一部综合性法典——著名的大扎撒,把世代沿袭的自然保护习俗提升到国家根本大法。
l 之后,大扎撒的自然保护传统在蒙古各汗时期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得到了继承,在某些方面还有所发展和创新。
(3)清时期的蒙古喀尔喀三旗法典(133、134条)
l 133条:在库伦辖地外一箭之地内的活树不许砍伐。没收砍伐者的工具及随身所带全部财产。
l 134条:从库伦边界到能分辨牲畜毛色的两倍(距离)之地内的活树不许砍伐。如砍伐,没收其全部财产。
l 不许砍伐活树枝和枯树。
3.习俗层面——白族的封山、植树俗规与本主崇拜
(1)定期植树、封山禁伐。
相传古代白族人每年都有植树、封山育林的节日,如插柳节、缀彩节、祭山节等,都是集体植树的节日,进入农历七月,各地便相继封山,禁止任何人进山采伐、放牧。
(2)本主崇拜。对于森林资源管理,白族人普遍认为人手不如神手,人管不如神管。
凡是在有神“居住”的名山、宝刹和遍布白族村寨的众多本主庙,以及有龙“居住”的众多的龙潭水系,便成了白族地区大大小小的“自然保护区” 。
(3)用传统的村规、民约来约束村民,加强森林和水源管护。
l 森林分为公山林和家族林两种,各派有护林员常年居住在林区管护,护林员的生活由全村每家付米麦1升予以供给 。
l 立碑以定规,碑的内容都是关于保护山林的禁忌和处罚条款。
二. 森林文化对森林资源管理的作用
(一) 森林资源得到保护
1.森林保护
l 少数民族对保护森林的重要性早已有了认识,瑶族谚语云:“万树千棕,一世不穷”。佤族谚语亦说:“毁了山,破坏了地方。”傣族还有“地好因有草覆盖,草茂因土地肥沃”的俗谚。
l 对于保护森林,少数民族形成了许多习俗,其中主要是宗教习俗。在我国西南,许多民族地区都有神林、鬼林和神山,如基诺族代表寨神的神林,傣族的神山等。这些神林和神山上的草木受到良好的保护。
l 西双版纳傣族的“垄林”在1958年之前有1000多处,总面积约有10万公顷,约占全州总面积的5%。
2.大树保护
l 水族人对生长在河畔、井边、路旁及村寨门口高大挺拔、粗壮雄伟的古树,如银杏、古榕、巨杉、苍松和倒鳞树等,敬若神明,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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